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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對VOCs污染控制
█ █ 有什么要求? —————
2015年8月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(2016修訂),明確將VOCs作為區域聯合防治的大氣污染物之一,使得VOCs防治工作真正有法可依,有章可循。要求制定燃煤、石油焦、生物質燃料、涂料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的質量標準,應當明確大氣環境保護要求。鼓勵生產、進口、銷售和使用低毒、低揮發性有機溶劑。要求工業涂裝企業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,并建立臺賬,記錄生產原料、輔料的使用量、廢棄量、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。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。對于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,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,并按照規定安裝、使用污染防治設施;無法密閉的,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。
█ █ 環境空氣中VOCs常用的監測方法? —————
█ █ 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與VOCs的控制有關系嗎? ———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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